苏州市侦探公司:离婚男与未婚女可以结婚吗
离婚男与未婚女可以结婚吗
尽管知识的普及以及道德观念的转化,但是社会上普遍存在对二婚的非议,认为已经离婚的一方不苏州婚外情调查取证应当与未结过婚的一方结婚,那么在法律的层面上讲出现这种现象,双方当事人可以结婚吗,下面就由诉宁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离婚男与未婚女可以结婚吗。 一、离婚男与未婚女可以结婚吗 离婚男可以与未婚女结婚,离婚男属于再婚,未婚女属于初婚,但是并不影响双方当事人结婚法律效力的生效。 二、双方当事人结婚的条件是什么 《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配偶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苏州市婚外情调查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关于《婚姻法》的相关法律补充有哪些 《婚姻法》第8条规定了补办结婚登记制度,《婚姻法解释(一)》第四条则明确规定了补办结婚登记后,登记的效力应追溯到双方具备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期间。因此对结婚的实质要见的理解是确定结婚效力的关键。此条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婚前同居行为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实践问题。 《婚姻法》第5、6、7条规定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 (一)积极要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二)消极要件: (1)已有配偶的; (2)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的旁系血亲;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审判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形是婚前同居,只是一种同居的事实状态,双方并未达成结为夫妻的合意,故此种同居关系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双方同居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的行为亦不属于补办登记的行为,不能将婚姻关系的效力追溯到同居期间。 此种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最重要的区别是,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认为是夫妻关系的,而婚前同居关系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婚前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诉请解除婚前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除外。 综上所述,离婚男与未婚女是可以结婚的,离婚男在结束上一段婚姻关系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不再对双方有约束力,即与未婚女同样是单身,双方结婚后就再度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离婚男与未婚女可以结婚吗内容。
2023-11-30 本文被阅读 69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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