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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调查公司:怎样才能有效地解除同居关系

怎样才能有效地解除同居关系 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人越来越多,关于同居关系所产生的问题也就越来越多。结婚有闹离婚的,同样的道理,同居的也有闹解除同居关系的。下面,诉宁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怎样才能成功解除同居关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同居关系的种类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最为普遍,不少年轻男女因为生活的种种原因选择婚前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也较为普遍,也就是大家经常所说的婚外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  二、怎样解除同居关系  1、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苏州市侦探公司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双方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是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审理判决的。单独的请求解除同居关系,苏州市婚外情调查法院不会管。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也就是说,只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与第二种情况相似,因此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三、解除同居关系需要什么手续  如上述所提到的各种同居情况,如果是第一种的同居,则可以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必要的时候,可以签订一份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确定一下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情况。如果是后两种的,则需要提交起诉状、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如需财产分割的)、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需决定子女抚养问题的)。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如何正确解除同居关系的相关知识,只有确定了是助于哪种同居关系,然后再对号入座找到相应的办法。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同居关系的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在诉宁网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责任编辑:范小凤)
2023-07-20 本文被阅读 15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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